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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局机场司关于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”升级后上线运行的通知

2025年04月14日 0 打印 收藏

为进一步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,优化招标投标流程,顺利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,我司依据新修订的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民航规〔2024〕22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对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民航监督平台”)进行了升级改造。升级后的系统将于2024年5月1日与《办法》同步上线运行。为确保新旧系统之间顺利过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系统网址为https://zbtb.caac.gov.cn,也可通过民航局官网顶部“工作平台入口”或“机场司-标准资质”专栏进入。注册和使用方法,请参阅系统提供的用户手册或办事指南。

二、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必须招标项目”),都应当通过民航监督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。

三、《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“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,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(或投标邀请书首次发出)至少30日,将招标计划在民航监督平台公布”。为减少新制度施行对招标投标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,决定将第十三条生效时间延迟至2024年6月1日,即2024年5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1日0时之间的必须招标施工及总承包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,直接发布招标公告。自2024年6月1日起,所有必须招标施工及总承包项目应当依照《办法》第十三条提前发布招标计划,请招标人提前做好计划,预留时间。

招标计划可按标段分别发布,也可一次性发布整个工程项目总的招标计划。如发布的计划与实际的招标公告不同,以招标公告为准。

四、依据《办法》第七十条,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、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,民航监督平台将对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进行锁定”,民航监督平台将对已中标必须招标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总包项目经理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自动锁定。上述关键人员如确需兼任,应当符合《办法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。

五、请信息中心以发布用户手册、培训、视频演示、问题解答等方式帮助用户尽快熟悉系统功能、业务流程。

六、请招投标活动各相关主体用户密切关注民航监督平台“通知公告”“政策法规”“常用下载”等模块,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,确保通过民航监督平台顺利开展招标投标活动。

七、请各管理局、质监总站加强对系统使用的学习掌握,确保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。

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可通过“意见反馈”模块进行反馈,也可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向我司或者管理局进行反馈,以促进民航监督平台的优化完善。如在民航监督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。